武汉市第四医院常青院区运动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武汉市第四医院常青院区运动医学中心建设项目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示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武汉市第四医院常青院区运动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武汉市临空港开发区姑李路以西、金银潭大道以北
3、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45963.28m2,净用地面积39947.89m2,总建筑面积223999.82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6399.385m2(包含运动医学中心综合楼104041.33m2、科研教学楼25260.37m2、后勤保障综合楼6965.685m2、污水处理站132m2),地下建筑面积87600.44m2(包含放疗中心、核医学科、配套服务用房、食堂、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等)。并同步实施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 弱电智能化及室外绿化工程等。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及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网络链接如下: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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