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武汉市第四医院体检协作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院方考核审查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次)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内容:
1、项目内容:武汉市第四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因发展需要,现需对体检协作服务进行采购,以协助采购人更好的完成外检相关工作。
2、设备及人员需求
序号 |
设备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移动CT车 |
2台 |
设备需提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和耗材,需达到相关使用要求及标准。 |
2 |
移动DR车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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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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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 |
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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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骨密度仪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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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脉硬化检测仪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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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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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碳13呼气试验分析仪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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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眼底镜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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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眼底照相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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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裂隙灯显微镜 |
2台 |
|
12 |
肺功能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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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
1台 |
3、技术服务要求
(1)拟派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执业;拟派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2)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3)供应商承担所提供的医疗仪器设备维护、运输、安装、调试及仪器配套医护人员、操作人员薪资和交通费用。
(4)供应商所有参检设备和人员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和管理,每日体检结束后,向采购人交接体检数据。
(5)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体检客户单位做好体检前、体检中、体检后各项跟踪服务,维护好外检现场工作秩序和现场安全;为采购人体检服务客户做好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评价。
(6)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健康外检服务,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外检的质量。
(7)供应商应对外检内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检查项目和应有的技术水平范围内,因供应商工作缺陷或医疗器材造成体检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全责并无条件采取补救措施。
五、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为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
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要求:
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30)。响应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参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要求:1.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按单人结算的单价,3.以上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七、响应文件递交送达地址:武汉市第四医院武胜路院区医务处
八、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第四医院
地 址:武汉市第四医院武胜路院区医务部
联系人:李则明
电 话:6883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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